GST处理方式是商业地产收购总成本中最大的变量之一。处理得当,一笔500万澳元的购买以500万澳元加印花税完成交割。处理不当,同样的购买可能会在此基础上产生50万澳元的GST债务,且印花税需按含GST金额计算。差异不在于资产本身,而在于合同。
本指南介绍GST如何适用于澳大利亚商业地产交易,三种主要供应结构(持续经营、差额方案、标准应税供应),每种结构如何影响买方的交割金额,以及在交换前锁定处理方式的合同机制。
GST是合同决策,而非税务决策。结构在销售合同中商定,一旦交换,买方即受其约束。买方的工作在签署前完成,而非签署后。
GST如何适用于商业地产
在澳大利亚,大多数商业地产销售在GST方面属于应税供应,前提是卖方已注册或需要注册GST,且该地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售。当前GST税率为10%。
三种主要结构改变买方的实际结果:
- 持续经营供应。如果满足条件则免GST。购买时不支付GST,也不申领GST进项税抵免。
- 差额方案。GST按卖方的差额(售价减去成本基础)计算,而非全部售价。减少GST金额,买方不能申领进项税抵免。
- 标准应税供应。售价的10%为GST。买方在交割时支付GST,如已注册,在下一期BAS中申领退税。
1 持续经营:何时及如何
根据GST法第38-325条,如果满足四个条件,持续经营的销售免GST:
- 供应是有对价的。
- 买方已注册(或需要注册)GST。
- 卖方和买方已书面同意该供应属于持续经营。
- 卖方向买方提供企业持续经营所需的全部事项。
对于已出租的商业地产,被供应的企业通常是租赁企业。卖方交付租约、在场租户以及任何相关协议(物业管理、支出追回)。对于业主自用建筑,持续经营处理较难,通常需要特定结构。
合同必须包含的内容
持续经营的指定必须在销售合同中以书面形式体现。合同还应载明买方的GST注册状态,并保证注册将维持至交割。涵盖买方停止注册或供应后被评估为非持续经营情况的特别条款,是标准的买方保护措施。
为何重要
在一笔500万澳元已出租商业收购中,持续经营处理节省50万澳元GST,并降低印花税基数。在新州,仅转让税就节省约27,500澳元。交割时的现金总节省可超过50万澳元。
2 差额方案
差额方案(GST法第75章)允许卖方按售价与卖方取得成本基础之间的差额计算GST,而非按全部售价计算。买方不能就差额方案购买申领进项税抵免,但绝对GST金额减少。
该方案适用于2000年7月1日后取得的地产,或在该日期前取得但满足特定条件的地产。卖方必须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选择适用该方案。
何时差额方案对买方有利
如果买方未注册GST或无资格申领全额进项税抵免,差额方案通常是买方的首选处理方式。GST债务较低,印花税基数较低,且占用在GST中的流动资金减少。
何时不利
已注册GST且将在完全应税企业中使用该地产的买方,可就标准应税供应申领全额GST进项税抵免。在这种情况下,差额方案对买方不利,因为所付GST无法追回。
3 标准应税供应
如果既不适用持续经营也不适用差额方案,GST为售价的10%。买方在交割时支付GST,并在下一季度商业活动报表(BAS)中申领退税,前提是买方已注册GST且将地产用于可抵免用途。
流动资金成本很重要。在一笔500万澳元的购买中,50万澳元GST在交割时支付,并在30至90天后申领退回,具体取决于BAS提交时间。过桥融资、利息成本以及锁定现金的机会成本都是买方建模的一部分。
4 住宅地产的GST预扣
GST预扣规则适用于新住宅地产和潜在住宅土地销售。新住宅地产的买方必须预扣合同价格的1/11(或差额方案下的7%),并在交割时直接支付给ATO。这不适用于标准意义上的商业地产,但与综合用途开发和商铺顶层住宅相关。
5 与印花税的互动
印花税按含GST价格计算,除非供应免GST(持续经营)。在标准应税供应或差额方案交易中,税基包含GST部分。
在一笔500万澳元的新州商业收购中:
- 持续经营。按5,000,000澳元计算税费。应付税费:约249,500澳元。
- 标准应税供应。按5,500,000澳元(价格加50万澳元GST)计算税费。应付税费:约277,000澳元。
- 差额方案。按含GST售价计算税费,其中GST部分为基于差额的金额。
6 买方实务决策
交换前注册GST
如果您的购买实体尚未注册,在签署合同前注册。持续经营资格要求买方已注册或需要注册。延迟注册会产生审计追踪问题,事前避免比事后修复更容易。
书面确认卖方的GST处理方式
要求提供卖方的BAS历史、GST注册确认,以及如提议差额方案则需取得成本基础。一旦合同摆上台面,这些都不是私密商业信息,卖方应作为标准尽职调查的一部分提供。
对两种结果建模
如果合同对持续经营保持沉默,则默认为标准应税供应。对持续经营结果建模,并将其用作谈判杠杆,小幅提高购买价格对卖方而言可能比买方节省的印花税更便宜。
在合同中锁定处理方式
GST处理方式、差额方案选择和持续经营指定必须在合同中体现。附属协议或往来函件不约束ATO。合同是控制处理方式的文件。
7 边缘案例
混合供应
结合住宅和商业成分的销售属于混合供应。每个成分在GST方面单独处理,住宅部分可能为进项征税,商业部分可能为应税供应。分摊按合理基础进行,通常按建筑面积或价值。
卖方未注册GST
如果卖方未注册且不需要注册(低于GST门槛的单一小型商业地产私人业主),销售不属于应税供应,不适用GST。买方不能申领抵免,因为未支付GST。
长期租约作为持续经营
50年或以上的租约在GST方面与永久业权销售处理类似。如果满足条件,长期租约授予可获持续经营处理。
常见问题
如果我没有注册GST,可以退回GST吗?
不可以。只有注册了GST的实体才能申报进项税抵免。未注册的买家在交割时支付GST,并将其作为成本基数的一部分承担。
持续经营是否适用于空置商业物业?
通常不适用。持续经营待遇要求提供一项企业业务,而没有租赁活动的空置建筑通常不属于企业业务。特定结构(计划出租、预承诺)在有限情况下可以改变这一点。
如果ATO在交割后对持续经营待遇提出异议会怎样?
卖家作为供应方需承担GST责任。合同应包含解决此风险的赔偿和保证条款,标准买方做法是要求卖方提供保证,加上涵盖GST风险敞口的扣留款或担保。
我能否对以持续经营方式购买的物业使用差额计划?
不可以。作为持续经营购买的物业免征GST,因此不存在先前收购的差额。卖方用于差额计划目的的成本基数是根据物业的收购方式固定的。